作者:螳螂观察
今年2月,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了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运行有关情况,会上披露的一个专利侵权案例引起了业内的极大关注。
这个案例的主角,分别是西电捷通和苹果公司。西电捷通拥有的WAPI专利,是全球两项无线网络安全标准之一(另一位Wi-Fi安全标准),2005年在中国获得了专利授权,随后也先后在美国、日本、韩国和欧洲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获得了专利授权。2010年,西电捷通与苹果公司签订了一份长达四年的WAPI专利许可协议。但在合同到期后,苹果公司就以专利许可费太高为由,拒绝继续支付任何许可费。
在双方沟通无果后,西电捷通不得已将苹果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苹果公司立即停止专利侵权等行为,并索赔1.5亿。历经7年后,这个侵权案终于迎来了结果,法院判决苹果公司侵权成立,判赔1.43亿元。
对西电捷通来说,这次专利纠纷难说赢了,因为长久的诉讼战,已经给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在外人看来,“被坑惨”成为最真实的写照。而对苹果公司来说,西电捷通也仅仅是其全球专利战的一个战场,因为在全球多地,有充分的迹象表明,苹果都在举着“反向专利劫持”的大棒,也在向诺基亚、爱立信、高通等这些专利权人开战。
1、苹果在全球掀起专利纠纷战火
如果熟悉苹果公司以往操作的话,其实西电捷通与苹果的专利纠纷,早已注定。很久之前苹果的一些行动,似乎预示着今天西电捷通这样的专利权人一定会陷入被动的麻烦之中。
2010年至2014年期间,西电捷通公司将其拥有的无线局域网国家标准专利许可给苹果公司使用。在公开信息中,本应按合同办事的苹果公司,却在过去13年间,通过隐瞒销量等方式始终拒绝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在协议到期后继续拒绝支付任何许可费,理由是专利许可费太高。
其后,在双方经历16个月的反复交涉无果后,西电捷通认为苹果公司属于恶意拒绝获得许可的标准专利反向劫持行为,遂在2016年3月向陕西省高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并索赔1.5亿元。
到了司法这个阶段,苹果公司还是可以采取探讨磋商的方式进行和平处理,但其并没有这么做,而是采取在外人看来更为激进的方式。在西电捷通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后,苹果公司除提起专利无效请求、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诉讼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诉讼等10余起诉讼外,还在复审委做出维持专利有效决定后提起了专利行政诉讼。
不仅如此,苹果公司还将专利的战火从国内法院烧到国际仲裁机构。2018年3月,苹果公司以西电捷通为被申请人,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仲裁,请求仲裁庭就WAPI标准必要专利的FRAND许可费率作出裁决。但最终的裁决结果显示,西电捷通没有违反其FRAND义务。显然,大费周章的苹果公司绕到国际仲裁那,却并没有得到预期的结果,反而更像是自己理亏。
而在国内,在经历了四次庭审后,西电捷通于2022年12月称其起诉苹果侵权案已于2021年一审判决苹果侵权成立。根据披露的西电捷通诉苹果专利侵权案终审判决书【(2022)最高法知民终817号】,显示苹果在初审判决【(2016)陕民初10号】中被法院认定在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中存在主观恶意,并判赔1.43亿元。自此,西电捷通诉苹果公司的专利侵权案,在历经7年的纠缠后暂时告一段落。
西电捷通这样的专利维权遭遇,在全球来看并非个案。近10多年来,苹果公司因标准专利纠纷,在全球发起了多个反垄断诉讼或行政举报,涉及爱立信、诺基亚、高通等公司,这样的专利维权一开始就具有国际化的特点,充满着复杂性和长期性。
2009年10月,诺基亚起诉苹果,称后者的旗舰产品iPhone手机侵犯了自己的10项专利,此后苹果发起反击,诉称诺基亚的E71、5310、N900等机型全都侵犯了苹果共计13项专利。直到2011年5月,苹果宣布与诺基亚达成和解。但在2014年、2016年,诺基亚又再次起诉,称苹果公司涉嫌侵犯其多项专利技术。
2015年1月,苹果公司因爱立信有关2G、3G、4G/LTE 相关专利技术许可费率过高,在与爱立信上一份协议到期后拒绝签署新协议,并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部地方法院起诉爱立信。此后,爱立信也在德国、英国、荷兰对苹果起诉专利侵权诉讼。与此同时,为了防止苹果提出"突击诉讼"来贬低专利价值,在双方许可合同到期前,2021年10月爱立信就提前发起诉讼。但苹果随后还是单独起诉了爱立信,称该公司在专利谈判中使用"强硬手段"。
2017年,苹果和高通在全球范围内开打知识产权诉讼战争。而最开始的起诉原因,也是在双方五年专利许可合同到期后,不心甘的苹果公司拒绝向高通支付授权许可费。其后,苹果分别在美国和中国法院起诉高通,寻求推翻高通的芯片授权模式。高通同样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阻击,并且通过寻求法院授权禁售令的方式给苹果iPhone销售造成打击。最终在经历了两年的拉扯之后,苹果和高通在2019年4月突然宣布和解了,但并未公布其中的和解协议。
从这些信息综合来看,无论是爱立信、高通,还是西电捷通,苹果公司似乎都是先签几年的许可合同,在合同到期后,开始以许可费高等各种理由拒不支付专利费用,然后等权利人来起诉,苹果公司随后应诉,并似乎在借助自身的市场支配地位,发起专利无效请求程序、反诉、裁定许可费率以及反垄断调查等多个诉讼,将整个诉讼拉入到持久战和消耗战,即便法院有了明确判罚,苹果公司也可能拒不执行,这种长期的不确定性,拖垮的是权利人,换做谁,都容易被迫知难而退并与苹果达成和解。
2、反向专利劫持的罪与罚
在此次西电捷通诉苹果公司的WAPI通信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中,虽然西电捷通赢得了暂时的胜利,但这并非最终的结果,后续的专利许可费的认定和收取,依然前路未知。尤其是在双方诉讼博弈期间,苹果公司在反向劫持行为,需要引起权利人以及业内各方的重视。
不同于专利劫持,反向劫持行为是指标准必要专利的实施者不正当利用标准制定组织制定的各项知识产权政策漏洞劫持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的现象,具体包括利用标准制定组织许可规则漏洞和FRAND承诺模糊性等问题,通过消极拖延谈判、主动提起诉讼等方式劫持专利权人,从而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和不合理的专利许可条件。
此前,就有媒体报道,苹果向相关专利权人发起的“反向专利劫持”行为早已形成套路,具体套路是“一回避、二拖延、三诉讼、四反垄断”。梳理苹果近年来的专利纠纷案件,其“反向专利劫持”行为大致有三个方面的表现:
首先是恐吓表现。在苹果与高通的专利案中,苹果就发动了多家供应商向法院起诉高通,并向高通索赔90亿美元的费用,而起诉的理由是因为高通违反了反垄断法。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ITC”)随后就开始出手调查高通。与此同时,在专利官司开始后,苹果联同4家台湾制造商(仁宝、鸿海、和硕、纬创),在诉讼期间拒绝付高通专利费用。
在爱立信的专利案中,苹果借助其强大地位,试图迫使爱立信早日与其和解。毕竟,美国市场对于爱立信来说非常重要,由于中国通信设备商无法进入美国市场,美国的通信设备市场主要由爱立信和诺基亚垄断,收益远远超过从苹果收取的专利费。
对于诺基亚2016年发起的诉讼,苹果更是强硬应对,它先是向诺基亚的9家“盟友”公司提出反垄断诉讼,指控它们与诺基亚合谋制定一项“旨在从苹果和其他移动设备制造商手中敲诈高额收入”的计划;继而从官网和旗舰店撤下了诺基亚旗下品牌Withings的一系列数字健康产品,试图借此左右诺基亚。
而苹果公司针对西电捷通,除了谈判过程中无诚意磋商直至拒绝获得专利许可,在诉讼开始之后,苹果还在美国、北京等地就同一实体问题发起若干行政或者司法程序,制造滥诉和讼累。
其次反向起诉。苹果公司也在美国加州正式起诉高通,称其非法利用手机芯片领域的垄断地位,并要求其退还约10亿美元承诺退还的专利使用费。这次专利战里也使用同一老套路:苹果并不是争论争自己有否侵犯高通的专利、或是高通的专利是否有效,而是高通是否违反FRAND承诺。
当诺基亚向ITC投诉苹果专利侵权,要求对苹果公司iPhone手机和其他产品发布全面禁止进口令、暂停及停止销售令。苹果不甘示弱,随后也向ITC投诉诺基亚专利侵权,要求对诺基亚的产品实现禁止进口令。
最后是消耗拖延表现上,比如苹果与高通的专利案中,尽管中国颁发禁售令,但苹果拖了半个月仍然拒不履行,高通只能再次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但法庭在审理申请时,也要同时考虑新版本的iOS能否绕过专利。在德国,法庭也明确指出苹果如果上诉,禁售令将会暂缓执行。无论是中国或是德国,各种上诉和申请强制执行的手续需时,不但看不到即时战果,更给予苹果充裕的时间来绕过专利。而苹果拖欠高通高达70亿美元的专利费用,也让高通的经营状况变得更为困难,最终只能选择让步。
对苹果来说,往往以标准必要专利FRAND原则为借口,在实施标准必要专利的同时,有明显迹象表明其在拖延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费谈判时间,短的谈个三五年,长的则遥遥无期。同时以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未告知其许可给其他所有被许可人许可费率,因而致使其无法判断标准专利权人是否违背FRAND原则为由,主动向法院起诉,控告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以达到支付最少许可使用费率的目的。
通过上述这些方式和手段,苹果公司让很多实力相对弱小的企业心生忌惮,不敢轻易向其主张专利权利,而苹果自身也从此获益。
3、结语
苹果公司1.43亿元的判赔,对于7年鏖战的西电捷通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和产生的成本,也是杯水车薪。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诉讼,苹果可以不太看重个别诉讼的进程和输赢,但该诉讼对专利权人,因其复杂性常需花费数年做出判决,诉讼时间之长、消耗费用之高,给专利权人都造成了成本压力和结果的不确定性,“案结”容易,“事了”不易。对于“西电捷通们”这样的专利权人,维权之路依然道阻且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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