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近日,法院刊登两公司向刘诗施(艺名:刘诗诗)致歉的声明。
声明显示,上述公司未经授权,在其公司两店铺和产品外包装擅自使用刘诗施女士的肖像、姓名对其产品进行广告宣传。法院认定上述行为侵犯了刘诗施女士的肖像权、姓名权等合法权益,上述公司保证已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全部侵权素材,今后会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内容监控,并郑重承诺不再发布任何侵犯刘诗施女士合法权益的内容,杜绝此类侵权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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